GB26878-2011 食用盐碘含量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2号)
2011年 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
特此公告。
附件:食用盐碘含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687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2011-09-15 发布2012-03-15 实施
GB 2687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强化碘的食用盐。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食用盐
用于食用的晶体氯化钠。
2.2 食用盐中碘强化剂
在食用盐中加入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包括碘酸钾、碘化钾和海藻碘。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
危害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 号)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应主要使用碘酸钾。
3 食用盐中的碘含量
3.1 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 mg/kg
~30mg/kg。
3.2 食用盐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为3.1 中规定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30%。
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3.1 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
按照表1 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表1 食用盐碘含量
序号 所选择的加碘水平(mg/kg) 允许碘含量的波动范围(mg/kg)
1 20 14 ~26
2 25 18~33
3 30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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