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25年校园引才和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体检政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2025年校园引才和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体检政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
2025年7月9日(周三)上午8:00
(二)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三)体检要求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派出所开具的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到集合地点集合,统一组织体检。逾期未到或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按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费用约450元)。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工作由我中心统一组织,请考生准时参加(自行体检一律无效)。
2.考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清淡饮食,避免熬夜、饮酒和剧烈运动,体检当日需空腹。
3.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考生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有特殊情况(如妊娠期等),请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
5.请考生严格遵守体检纪律,不允许家属陪同跟随、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
6.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我中心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政审
政审由我中心负责,需考生提供《202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才工作人员考察表》,请于2025年7月12日前交于我中心综合办公室。个人档案于7月14日前由档案所在地寄出。
考生自行下载打印《202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才工作人员考察表》(以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按以下要求进行政审。
填表要求
1.“照片”一栏要求,考生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照片。
2.“学习工作简历”一栏,从考生上高中时开始填写(需将年月、学校全名填写完整,填写格式必须规范。比如:2012.09—2015.07青海师范大学××学院××专业本科学习;2015.07--2016.08青海省××市××公司(时间段填写需首尾一致)。
3.“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一栏,考生在填写家庭成员时,有工作单位要填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填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
4.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填写“应届毕业生填写栏”“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填写栏”和“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填写栏”,并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选填其中一项即可),出具意见时需提供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
5.在组织考察(政审)时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所有考生均需派出所出具有无犯罪记录。
6.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由我中心及省卫生健康委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三、联系电话
综合办公室:0971—8801538
附件:1.参加体检政审人员名单
2.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7月8日
附件1
参加体检政审人员名单
姓 名 | 报考岗位 | 笔试准考证 | 备 注 |
詹 尚 | 校园引才 疾病预防控制医师岗位 | 11301010090 | |
史顺琴 | 11301010043 | ||
王海霞 | 11301010063 | ||
武学莲 | 11301010080 | ||
李广雁 | 11301010026 | ||
孙爽爽 | 11301010009 | ||
受梦媛 | 11301010053 | ||
刘倩生 | 11301010087 | ||
孔宪梅 | 11301010018 | ||
李巧玉 | 11301010103 | ||
陈思林 | 11301010047 | ||
马雨馨 | 11301010092 | ||
张 乐 | 11301010003 | ||
徐瑞华 | 11301010050 | ||
张凯森 | 校园引才 微生物检验实验员岗位 | 11301010015 | |
陈宏鑫 | 11301010034 | ||
马培凯 | 11301010100 | ||
赵依昕 | 11301010096 | ||
赵凯欣 | 校园引才 理化检验实验员岗位 | 11301010062 | |
王晓燕 | 11301010035 | ||
马成强 | 公开招聘 疾病预防控制医师1岗位 | 11161210030 | |
陈 凯 | 11161210304 | ||
牛生超 | 11161211354 | ||
王欣童 | 公开招聘 疾病预防控制医师2岗位 | 11161210840 | |
韩 睿 | 11161210923 | ||
曹爱童 | 11161211202 | ||
巴彩芬 | 11161210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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