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结核病防治2006-2010年实施计划
青海省结核病防治2006-2010年实施计划
青海省结核病防治2006-2010年实施计划
为保证《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及《青海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总体目标及工作指标的实现,根据《规划》2002—2005年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定《规划》2006—2010年实施计划。
一、目的、目标及工作指标
(一)目的
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减少结核病患病率和死亡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
2006—2010年全省发现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12600例;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和结核病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各下降一半。
(三)主要工作指标
1、全省以县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达100%;
2、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70%以上;
3、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4、到2010年,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参与率达100%;
5、到2010年,项目地区发现的耐多药结核病人接受治疗率达
90%;
6、到2010年,项目地区符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病人的治疗率达80%以上;
7、到2010年,项目地区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接受治疗率达90%以上;
8、到2010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90%;
9、到2010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80%;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
作。
(二)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及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保证结核病防治经费。
(三)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足够的人员和设施,满足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
(五)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检查,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抗结核治疗。
(六)对贫困地区给予重点技术援助和经费倾斜。
(七)积极有效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八)提高DOTS 实施质量,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九)建立激励机制,落实结核病报病补助和病人管理补助。
三、主要技术策略
(一)建立由结防机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结核病控制服务体系,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以因症就诊、转诊和追踪作为肺结核病人的主要发现方式,以痰涂片为主与X线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因地制宜地开展乡镇卫生院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工作。
(三)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施国家统一化疗方案,对涂阳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对涂阴肺结核病人实施强化期督导。
(四)加强痰涂片室间质量控制工作,逐步开展痰培养工作。
(五)建立健全抗结核病药物供应管理系统,保证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及时供应。
(六)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结核病监控与评价工作。
(七)制定实施青海省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的实施计划。
(八)制定实施青海省耐多药结核病的控制工作框架和实施计划。
(九)制定实施青海省流动人口结核病的控制工作框架和实施计划。
(十)开展青海省特殊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十一)与多部门合作,实施中国结核病健康促进策略。
(十二)以自主科技创新为重点,积极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
四、主要行动及措施
(一)加强政府承诺
1、省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对全省《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定期审议、督导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2、各州(地、市)、县(区、行委)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本级的结核病控制计划,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落实到位。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力资源发展计划,提出具体的目标和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发展计划配齐人员,提高人员专业素质。
4、加强结核病经费的使用和监管,各级要做好每年度防治经费预算工作。
5、各州(地、市)制定本地区的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实施计划。
(二)落实病人发现的各项措施。
1、各级医疗机构(包括传染病专科医院、厂矿企业医疗单位、个体诊所)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以及省卫生厅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结核病人的发现、疫情报告、网络直报和转诊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2、对传染病网络直报中未到结防机构就诊的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
3、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的检查、指导和质量控制。
4、开展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检查。
5、在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中开展病人发现工作。
6、配合教育部门在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结核病控制工作。
(三)实验室工作
1、加强省级结核病实验室的建设,促进和提高对各州(地、市)、县(区、行委)实验室以及乡镇痰检点的质量控制、技术指导。
2、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按照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全面推广新的实验室室间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痰检质量。加大对实验室工作的督导力度和频度,保证督导的质量。
3、加强结核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改善各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条件,逐步达到国家所要求的生物安全标准。
4、省级参比实验室要逐步开展结核菌分离培养和药物敏感性实验。
(四)提高病人治疗管理质量
1、对涂阳肺结核病人采用以医务人员为主的全程督导治疗;对涂阴病人实行强化期督导治疗。
2、各级结防人员严格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开展对结核病治疗管理督导与访视。切实落实全程督导化疗的措施,确保病人做到全程规律服药,及时了解病人痰菌变化情况。
3、要密切关注病人的治疗情况,对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要给予及时处理。
(五)监控与评价
1、认真执行全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完善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
2、制定青海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监控与绩效评价指标。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要积极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工作,规范督导方法,提高督导质量。
(六)药品供应与管理
1、做好抗结核药品供应、调剂,保证不间断供应。
2、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抗结核药品管理手册》有关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计划、使用与管理工作,防止药品过期,造成浪费。
(七)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
1、实施《中国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策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
2、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利用“3、24”世界结核病日,针对不同的目标人群,开展长期、有效的健康教育活动。
3、充分利用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资源库,并做好资源库的资料更新工作。
4、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2006年和2009年分别进行一次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效果评估与“知识、信念、行为”调查,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
(八)培训工作
1、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不断提高结防机构与医疗机构人员的业务水平。
2、适时组织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和研讨会,邀请省外专家来青讲学等方式,提高省级和州县级人员的业务素质。
(九)特殊人群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及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的控制
1、全省各级结防机构将特殊人群(流动人口、羁押人群等)纳入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使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中肺结核病人能及早发现和治疗。
2、制定青海省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对耐多药结核病实施规范治疗管理,并逐步开展结核病耐药监测。
3、根据国家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框架,制定青海省实施计划;强化结核病防治机构与艾滋病防治机构间的协作机制;逐步在全省开展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的监测;对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者及病人给予相应的预防、治疗和关怀。
(十)争取获得更多国际援助结核病项目
1、积极向国家争取国际社会的援助项目,支持我省结核病控制工作。
2、继续做好全球抗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比利时达米恩基金会资助结核病控制项目、日本政府无偿援助结核病项目等国际合作项目。
(十一)应用性研究
积极开展实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应用性研究工作,提高我省结防人员的科研能力,逐步建立科技创新的良好机制。
(十二)年度总结、《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
1、各级疾控机构要做好年度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总结,并报同级卫生行政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2006年进行并完成国家组织的《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3、在2010年进行并完成由国家组织的第五次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青海省流调工作。
4、2010年《规划》执行结束后,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对《规划》进行终期评估,结果报卫生部。
附件:
青海省各项目单位
2006年—2010年年度涂阳肺结核病人估算发病数
地区 |
估算发病人数 |
70%发现数 |
西宁市 |
1272 |
892 |
海东地区 |
950 |
666 |
海北州 |
230 |
161 |
黄南州 |
146 |
102 |
海南州 |
294 |
205 |
果洛州 |
209 |
146 |
玉树州 |
260 |
181 |
海西州 |
289 |
202 |
合计 |
3650 |
2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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