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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预防医学会团体会员的管理规定

来源:业务部 发布时间:2009-03-31 10:45: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根据青海省预防医学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二、单位会员的条件:凡自愿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承认学会章程,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学术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为单位会员。

    三、入会程序:申请入会单位,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本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发给“青海省预防医学会单位会员证”。单位会员证由本会统一制作。

    四、单位团体会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

    2.优先取得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学会内部刊物资料;

    3.优先取得学会给予技术咨询;

    4.请学会协助举办专业培训和组织安排科技成果、产品鉴定和推广应用等活动;

    5.参加学会组织的参观学习活动。

    五、单位会员的义务

    1.执行学会的决定,承接学会委托的工作;

2.协助学会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

3.定期交纳会费。单位团体会费每年10003000元,每年向本会交纳,由我会出具收据。

4. 会费主要用于学术和科普活动。

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

开户行:工行西大街分理处

账号:2806000609026421360

                                            青海省预防医学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青海省预防医学会团体会员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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