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防医学会团体会员的管理规定
一、根据青海省预防医学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二、单位会员的条件:凡自愿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承认学会章程,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学术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为单位会员。
三、入会程序:申请入会单位,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本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发给“青海省预防医学会单位会员证”。单位会员证由本会统一制作。
四、单位团体会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
2.优先取得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学会内部刊物资料;
3.优先取得学会给予技术咨询;
4.请学会协助举办专业培训和组织安排科技成果、产品鉴定和推广应用等活动;
5.参加学会组织的参观学习活动。
五、单位会员的义务
1.执行学会的决定,承接学会委托的工作;
2.协助学会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
3.定期交纳会费。单位团体会费每年1000—3000元,每年向本会交纳,由我会出具收据。
4. 会费主要用于学术和科普活动。
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
开户行:工行西大街分理处
账号:2806000609026421360
青海省预防医学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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