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阴极铜工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来源:职卫所 发布时间:2017-07-11 15:23:0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青海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阴极铜工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青海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甘河滩

联系人:张晓龙

二、 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青海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阴极铜工程

建设规模:阴极铜10万t/a,硫酸(100%)44.7561万t/a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工程精矿仓、解冻库、熔炼车间、电解车间、制酸工段、净液车间、余热发电站、磨浮厂房、过滤厂房制氧站、收尘系统和脱硫系统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职务

项目负责人

李岳

主任医师

报告书审核人

姬红蓉、史春波

主任医师

报告书编写人

马晓明

主管医师

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晓龙

 

四、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作场所空气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煤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酸、硫化氢、氢氧化钠、硫化氢、氨、铜尘、铜烟、铅烟、砷及其化合物、砷化氢、锑化氢、氧化钙、可溶性镍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高温、全身振动、手传振动、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噪声和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类比企业检测结果,拟建项目投运后存在粉尘、噪声和高温超标的可能性。

五、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评价结论

(1)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进行分类,拟建项目归类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类目,确定拟建项目为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

(2)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作场所空气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矽尘、煤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酸、硫化氢、氢氧化钠、氨、铜尘、铜烟、铅烟、砷及其化合物、砷化氢、锑化氢、氧化钙、可溶性镍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高温、全身振动、手传振动、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噪声和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类比企业检测结果,拟建项目投运后存在生产性粉尘、噪声和高温超标的可能性。

(3)拟建项目应重点控制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噪声和高温,粉尘重点控制环节为火法冶炼原料配料上料、熔炼厂房和铜包维修过程,噪声重点控制环节为制氧站、熔炼厂房、空压机房、余热发电工段、破碎筛分工序。拟建项目应特别防范砷化氢、一氧化碳、硫化氢和氨等引起的急性中毒,以及密闭空间作业危害。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措施、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方面需进一步完善设计。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下一阶段的设计与施工中,落实已设计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包括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从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采取综合的防控措施,加强对生产性粉尘、高温和噪声的防护,加强职业病危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期正常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可进一步得到有效控制,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切实、可行。

(二)建议

1运行期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和建议

1.1 职业卫生管理

(1)拟建项目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2)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砷化氢、一氧化碳、硫化氢、氨、硫化钠、二氧化硫、硫酸、铅烟、铅尘、液氮、电离辐射、高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在存在生产性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职业卫生警示标识。

(3)招聘新员工时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告知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提供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等。对新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包含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概算,预算内容包括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设施采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设备配置、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等费用。

(5)在设计阶段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确定综合维修等车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8h,每周工作时间40h。若延长工作时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安排。

1.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1)物料输送过程存在落位差的工作场所安装通风除尘设施,加强输送皮带的密闭性,在皮带头部安装防护罩和抽风除尘装置。

(2)在工艺允许的条件下,在容易产生扬尘、积尘的工作场所如皮带走廊、渣选矿车间等设置冲洗设施,及时加湿输送过程中的物料或冲洗积尘。在存在酸碱的工作场所设置冲洗设施。

(3)对可安装消音器的产噪设备如鼓风机等安装消声器。

(4)电离辐射接触人员应采取屏蔽防护、时间防护和距离防护等综合措施,必要时佩戴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器。放射工作人员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检查。

(5)制定密闭空间作业防护措施。排污池、阀井、蓄水池等属于密闭空间。建立密闭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密闭空间,对密闭空间作业人员应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密闭空间作业前应事先进行充分的通风,待密闭空间氧含量、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均符合相关要求后,劳动者佩戴适宜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便携式检测报警仪、通讯工具等后方可作业,禁止单人单独作业。在密闭空间从事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如电焊作业时应加强密闭空间的机械通风。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加强对被委托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密闭空间的具体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参见《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6)加强对含砷渣、含铅渣等物料堆存场所的管理,防止堆存过程产生二次扬尘。含砷渣堆存场所应注意防水防潮,不与酸性物料一起储存含砷渣,避免含砷渣遇酸或受潮产生砷化氢。

(7)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转,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记录。

(8)针对可能存在生产性粉尘、高温和噪声超标的工作场所,应进一步采取防护措施,如密闭化、降低物料落差、湿式作业、采购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高温车间休息室采取隔温措施等。

1.3 建筑卫生学

(1)辅助用室设计温度应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浴室设计温度应≥25℃。

(2)照明设计应参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执行。

1.4 辅助用室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辅助用室的设计未做详细描述,在具体设计和施工中应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按车间卫生特征等级对浴室、更/存衣室和盥洗室等进行设计。

依据车间卫生特征分级表综合判断,拟建项目的熔炼车间、电解车间和净液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2级,其它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车间卫生特征等级2级的车间应设浴室,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的车间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和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和休息室可合并设置;劳动定员男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男厕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劳动定员女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15人设1个~2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30人增设1个蹲位;人数最多班组女工人数>100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

1.5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1)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配备防护面罩、防酸碱手套、防护眼罩、隔热面罩、防尘口罩、电焊面罩、滤毒盒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具体参见《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采购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时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的资质单位,除听力防护用品如耳塞、防护手套和防护服外,其它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标识LA标志。

(2)指定专人负责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3)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

(4)为接触噪声的劳动者配备适宜的防噪耳塞,根据类比企业的工作场所噪声检测结果,推算拟建项目防噪耳塞参数。

1.6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砷化氢、硫化氢、一氧化碳、氨、锑化氢等中毒和酸碱腐蚀的专项处置方案。救援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人力、应急救援物资、现场应急救援技术和日常应急管理等内容。在预案中明确规定需储备的救援装备、防护装备和现场急救用品等物资种类和数量,指定存放应急救援物资的场所,指定专人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维护管理,培训各类救援人员掌握常用救援技术,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督促相关人员掌握急性一氧化碳、硫化氢、砷化氢和锑化氢等中毒现场急救技术。

(2)在车间设置应急救援设施专用柜,储存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应急救援设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医疗急救室或与社会医疗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医疗协议,在车间配备医疗急救箱,急救箱内物资配置参见附件三。

(3)在产生一氧化碳、硫化氢、锑化氢、砷化氢、二氧化硫和天然气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安装固定式监测报警仪,若现场条件不允许安装固定式监测报警仪,则配备便携式监测报警仪。监测报警仪预报值为MAC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化学物质,预报值可设在相应超限倍数值的1/2;警报值为MAC或PC-STEL值,无PC-STEL的化学物质,警报值可设在相应的超限倍数值。

(4)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风向标,以便于逃生和救援人员进行救援。

(5)事故通风的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宜<12 次/h。

(6)在储存酸、碱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泄险区和应急通道,中心实验室安装洗眼器。

1.7总体布局与设备布局

(1)高温车间纵轴宜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其夹角不得<45。应根据夏季主导风向设计高温作业厂房的朝向,使厂房能形成穿堂风或能增加自然通风的风压。高温作业厂房平面布置呈“L”、“Π”或“Ш”型的,其开口部分宜位于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条件不允许布置在室外的高温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内天窗下或靠近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

(2)高噪声设备应尽可能集中布置,远离办公用房或劳动者长期停留的工作地点;当噪声设备布置在多层厂房时,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布置在多层厂房的底层。

2施工期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和建议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措施》、《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从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救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采取措施,控制施工期职业病危害程度,预防施工期发生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健康。

施工期主要职业病防治措施应包括:(1)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计划;(2)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3)为劳动者配备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电焊面罩、耳塞、防护眼镜、辐射防护服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4)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工作过程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提供的防护设备;(5)在施工现场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和警示标识;(6)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演练;(7)若存在分包工程,应选择具有职业病防治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将有害作业转嫁给无资质、无职业病防治能力的机构;(8)施工期结束时应编制施工期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六、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评审意见

《报告》对施工过程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基本完整、准确;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职业健康危害程度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对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较正确;职业卫生机构及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要求;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结论正确。

(二)建议

1、核实项目所在地海拔高度、风向;

2、补充类比企业相关资料,包括建设情况、射线种类、装置容量等;

3、补充项目矿渣铅、砷的储存及处理过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4、补充余热发电系统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分析。

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报告》评审,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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