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多功能磷肥(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多功能磷肥(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西宁市
联系人:王小强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 多功能磷肥(技改)项目
建设规模:硫磷铵20万吨/年,氮磷钾复合肥(NPK)20万吨/年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新建一套多功能磷肥装置(包括多功能磷肥主厂房、洗涤系统、10kV及10/0.4kV变配电所)
扩建空压站,在西厂区空压机房内新增一台空压机
新建一套包装储运设施(包括原料库、包装楼、成品散库、成品袋库)。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李岳 |
主任医师 |
报告书审核人 |
姬红蓉、史春波 |
主任医师 |
报告书编写人 |
康海丽 |
主管医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小强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共检测10个工种岗位,12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100%。
接触噪声岗位,除干线巡检岗外,其余岗位噪声强度均符合85 dB(A)的噪声接触限值,合格率87.5%。
接触毒物岗位工人,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合格率100%。
接触粉尘岗位工人,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合格率100%。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评价结论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磷复肥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综合评价如下:
1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该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肥料制造业,确认本项目为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2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氨、磷酸、硫酸、尿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全身振动、高温、低温、紫外辐射等。
3 项目总平面布置、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布置、职业病防护措施、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健康监护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能够结合生产实际情况,采取合理防毒、防噪、防暑、防振动控
制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除干线巡检岗噪声强度超标外,其
余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
触限值第1部分、第2部分》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干线巡检岗
位作业工人通过佩戴3M公司生产的1270型防噪声耳塞子弹型带线耳
塞,该耳塞的NRR和SNR分别为29dB和31dB,其预期噪声暴露强度
低于接触限值要求。
5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为装置干线1-5楼、湿线1-2
楼及包装1-6楼;重点保护对象是干线、湿线巡检工和包装工。
6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综上所述:通过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值除干线巡检岗噪声强度超标外,其余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该项目在总体布局、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辅助性卫生设施设置、建筑卫生学等方面能满足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卫生标准的要求;建设方组织员工开展了职业健康体检,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结论为基本合格。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在满足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建议
1建设单位应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2013年12月21日安监总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2进一步加强多功能磷肥生产过程中管道的密闭措施,建立管道、阀门等生产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防止有毒化学物质的泄漏,杜绝有毒化学物质的跑、冒、滴、漏现象。
3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项目存在外包工程(包装、出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将外包工程给具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并在外包合同中注明外包工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明确用工时间,同时加强对外雇人员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监督和管理,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对相关资料予以留存。
5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依据本工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6建议加强作业人员自救与互救培训制度及宣传力度,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并定期进行演练。
7进入密闭空间实施清洗、检修的作业,制订并强制执行密闭空间作业操作规程,严格按照GBZ/T 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的规定,如加强工作场所局部通风,检测密闭容器内相关化学物的含量和氧含量,设备内残余毒物浓度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后,工作人员(必须2名以上)才可进入密闭容器进行清洗和检修,并做好个体防护等。
8项目干线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较高,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噪声防护措施,督促巡检岗巡检时正确佩戴防噪耳塞;项目正常生产后,检、维护操作工在现场更换设备零件或维护时,可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要求操作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9本项目正常生产后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投入方面,应与其他费用单独分开,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疗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10根据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明确应急救援所依托的急救站或医院,制定人员救护、病人转运、救治等内容。应急救援设施需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保证应急救援用品正常使用。
11如果该项目的生产工艺、原辅料、产量发生变化时,需另作评价。
12建设单位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应将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明确施工方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各施工方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编写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13今后生产过程中应确保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本评 价报告书中提及的各项防护措施的落实。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基本完整、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基本客观准确;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内容较全面;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基本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较全面客观;
6、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的评价合理;
7、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评价满足相关要求;
8、职业健康监护评价基本合理;
9、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的评价具有针对性;
10、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进行了分析。
(二)建议
1、完善职业病专项投资概算;
2、补充施工过程的描述;
3、补充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建议。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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