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石油分公司湟源油库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石油分公司湟源油库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石油分公司
地理位置:西宁市湟源县
联系人:李君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石油分公司湟源油库
建设规模:项目新建油库总库容6.0万m3,其中4.0万m3柴油储罐,2.0万m3汽油储罐,预计2020年经营量达到97万吨。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拟建项目新建铁路卸油栈桥、卸油泵房、储油罐、汽车发油亭、发油管理室、辅助综合用房、消防水池和综合楼等。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李岳 |
主任医师 |
报告书审核人 |
姬红蓉、史春波 |
主任医师 |
报告书编写人 |
马晓明 |
主管医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藏林宝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铁路卸油、储油罐区巡检和汽车发油环节中存在的汽油、柴油、苯、二甲苯和甲苯,锅炉房和柴油发电机运转过程中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硫化氢,实验室在油品检验和分析过程中使用的异丙醇、丙酮、甲醇、戊烷、正庚烷、重铬酸钾、硫酸、氢氧化钠和盐酸(氯化氢),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生产性粉尘,配电室产生的工频电场和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评价结论
1、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仓储业,将拟建项目划分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2、拟建项目运行期工作场所空气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汽油、柴油、苯、二甲苯、甲苯、异丙醇、丙酮、甲醇、戊烷、正庚烷、重铬酸钾、硫酸、盐酸(氯化氢)、氢氧化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生产性粉尘、工频电场和生产性噪声。拟建项目在下一阶段的设计与施工中,如能严格落实并完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措施和制度,在生产过程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转,运行期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控制在较低水平。该项目需重点防范硫化氢和一氧化碳急性中毒,以及入罐作业时的职业病危害。
3、运行期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建筑卫生学设计、辅助用室设置情况、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和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概算方面存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需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补充完善。
4、施工期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生产性粉尘、苯、甲苯、二甲苯、汽油、甲醛、沥青烟、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噪声、高温、低温、紫外辐射和局部振动等。施工期同一工作场所存在的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间可能存在相互作用从而加重危害效应,加之施工期施工设备和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流动性大,职业病危害防护难度相对较大。本项目资料中未对施工期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预计采取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进一步控制,但仍存在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可能性,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可能因所使用施工材料的不同而发生改变。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下一阶段的设计与施工中,如能切实落实设计中的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并结合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完善各项防护设施、措施和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转,严格执行职业卫生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确保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的投入,从多方面、多层次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防控,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二)建议
1、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的补充措施和建议
(1)实验室应安装通风橱,严格要求化验人员在通风橱内进行相关实验操作。
(2)硫化氢为急性毒物,当工作场所硫化氢气体浓度超过警戒线时应立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在污水池进行作业前必须首先通风,待测定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时,方允许作业人员佩戴有效职业病防护用品和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进行作业,禁止单人单独作业。
(3)柴油发电机室应安装通风设施,注意采用应急电源发电过程中构筑物内的通风。
(4)应加强职业性高原病预防宣传工作,制定适宜的工作轮休制度和采取相应的职业性高原病预防措施。为预防职业性高原病的发生,对初进高原从事职业活动者,应进行健康筛查、健康教育和安排习服期。患有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和循环系统疾病者不宜或暂时不宜进入高原从事作业;告知拟进入高原作业人员高原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职业性高原病的临床表现、预防措施和高原作业注意事项等;应安排“习服期”,提高作业人员抗缺氧能力,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抗高原反应药品。长期在高原地区作业者,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2、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方面的补充措施和建议
拟建项目需采购具有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标示LA标志和(或)经QS认证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开展污水处理和污泥清理作业时应加强个人防护,必须佩带适宜的呼吸防护用品。入罐作业人员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除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外,必须考虑罐内氧含量和作业人员健康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入罐作业的具体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详见《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
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补充措施和建议
(1)锅炉房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一氧化碳预报值和警报值分别为10mg/m3和20mg/m3;污水处理人员需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预报值和警报值分别为5mg/m3和10mg/m3;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后设定。
(2)在接触酸碱等试剂的实验室安装洗眼器, 洗眼器服务半径应小于15米,加强对洗眼器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通水检查,确保其通水性。
(3)应急救援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其它物资应设置在离作业场所相对较近的地点;应配备应急专用防毒面具、担架、急救箱和通讯器材等,急救箱配置参见本评价报告资料性附件。
(4)加强所有作业人员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尤其掌握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和汽油中毒等急救技术;与社会救援单位签订救援协议,选择救援单位时应考虑急救能力和救援时限。
(5)在应急救援预案中补充特别说明入罐作业时的应急救援预案。
4、建筑卫生学方面的补充措施和建议
照明设计时应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执行。
5、辅助用室方面的补充措施和建议
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相关规定,拟建项目的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按车间卫生等级和岗位人数确定盥洗设施数量等。
6、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补充措施和建议
(1)建立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2)制定操作规程和完善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3)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4)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落实“三同时”制度
(6)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拟建项目需完善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预算,增加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确保落实各项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资金,保证各项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7)对施工过程和施工单位的管理: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收集各种文件资料(包括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在拟建项目施工招标、合同管理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评审意见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基本完整、准确;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基本正确;
5、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结论正确。
(二)建议
1、增加项目周边社会环境情况;
2、增加职业性高原病预防内容;
3、修订文本中的文字性错误。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评审,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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