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西东诺化工有限公司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来源:职卫所 发布时间:2015-11-10 17:26:1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青海海西东诺化工有限公司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青海海西东诺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青海海西东诺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内。

联系人:李颖林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青海海西东诺化工有限公司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12000吨/年乳化炸药生产线。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建一套乳化炸药生产线(具体包括水相油相制备工房、乳化炸药生产工房、控制室、成品中转库和车间办公室)。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职务

项目负责人

李岳

主任医师

报告书审核人

史春波

主任医师

康海丽

主任技师

李颖林

 

建设单位陪同人

2014.4.15-2014.4.17

 

现场勘察时间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共检测7个工种岗位,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种岗位检测率100%。

粉尘检测了1个工种岗位,合格,合格率100%,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检测了2个点,18份样品,点合格率100%,样品合格率100%。

乙酸检测了4个工种岗位,合格率100%,乙酸短时间接触浓度检测了4个点,36份样品,点合格率100%,样品合格率100%。

二氧化碳等毒物分别检测了7个工种岗位,合格率100%。

各工种岗位工人接触噪声强度均低于85 dB(A)的噪声职业接触限值,合格率100%。

工种(岗位)粉尘、毒物、噪声作业分级级别,粉尘分级指数为0,作业级别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毒物分级指数均≤1,作业级别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

工频电场合格。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青海海西东诺化工有限公司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得出以下结论: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该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确认本项目为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1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氨、二氧化氮、石蜡烟、乙酸、硝酸铵、硝酸钠粉尘、噪声、工频电场、低温、太阳辐射、低气压。

2 项目总平面布置、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卫生辅助用室布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能够结合生产实际情况,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通风排毒、通风除尘、隔声降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毒物、工频电场、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4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为油相熔化投料工房、水相油相暂存工房、水相油相制备工房、制药工房;重点保护对象是制备工和制药工

     综上所述:通过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毒物、噪声、工频电场的检测值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达到了预期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该项目在总体布局、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辅助性卫生设施设置、建筑卫生学等方面能满足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卫生标准的要求;建设方组织员工开展了职业健康体检,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结论为合格。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在满足国家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建议

1 建设单位应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2加强日常管理,定时进行设备密闭管理和排毒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杜绝有毒有害气体的跑、冒、滴、漏现象。

3 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9号)的规定对本项目接触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的职业健康体检,体检时严格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的规定项目及周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工人依据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进行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调离作业。

4该项目地处高原,工人长年累月在此工作可能导致高原病,为预防高原病的发生,建议对新进职工进行健康体检,有高原禁忌症者,不宜从事该项目作业;制定职工阶断性进驻高原规定,教育职工防止过度劳累、加强营养。

5进入密闭空间实施清洗、检修罐设备的作业,制订并强制执行密闭空间作业操作规程,严格按照GBZ/T 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的规定,如加强工作场所局部通风,检测密闭容器内相关化学物的含量和氧含量,设备内残余毒物浓度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后,工作人员(必须2名以上)才可进入密闭容器进行清洗和检修,并做好个体防护等。

6本项目将隔油池污泥的处理承包给第三方承担。在签署外包合同时,应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并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外包后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如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职业健康监护、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的告知等)的监督力度。

7 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2013年12月21日安监总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8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依据本工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9项目正常生产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性体检机构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7号)的规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可参考本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表。

10 检、维护操作工在现场更换设备零件或维护时,可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要求操作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11今后生产过程中应确保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本评价报告书中提及的各项防护措施的落实。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2、《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3、《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判定准确;

4、《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正确;

5、《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要求;

6、《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7、《评价报告》结论正确。

8、专家组建议:

(1)补充;

(2)补充外包作业的职业病防护要求;

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后依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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