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八不得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八不得
(一)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
(三)不得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技术服务活动;
(四)不得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
(五)不得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
(六)不得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
(七)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八)不得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八不得
(一)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
(三)不得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技术服务活动;
(四)不得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
(五)不得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
(六)不得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
(七)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八)不得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