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职业卫生与公共卫生所
全省职业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与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预防控制监测,科研,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中心。
其主要职能是:
负责制定全省职业与公共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按国家卫生标准和分级管理要求,承担职业病有害因素和公共卫生的监测,技
术服务工作。
承担全省有害作业人员,公共场所,食品从业等有关 人群的健康监护,管理
工作。
负责并组织全省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和临床治疗工作。
负责下级卫生防病机构卫生检测的技术指导,考核认定和人员培训。
负责对食品,生活环境,作业场所中存在致病因子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防治
措施。
承担食物中毒,化学中毒等突发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承担建设项目的职业和公共卫生预评和危害防治效果评估。
联系电话 0971880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