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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22 13:33: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1-20 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0年第1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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