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须知、程序
青海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须知、程序
青海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须知、程序
一、 评价范围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简称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开展评价。
二、评价程序
1、评价单位向受理部门提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
2、接受委托后双方签订评价合同,具体包括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双方职责,履行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
3、按照评价规范的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初步现场调查和工程分析、筛选重点评价因子。拟定控制效果评价方案,按拟定控制效果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
三、委托方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
2、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简介、工程性质、规模、地点和建设情况等。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还应明确工程的利旧情况。、
3、主要工艺流程,包括方框图及详细文字说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
4、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学卫生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卫生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职业卫生管理: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2)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完善情况;
(3)职业健康教育及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监护情况;
(4)职业卫生资料归档情况。
6、试运行期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情况。
7、职业健康检查: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的落实情况。
8、其它相关资料。
四、收费依据
按照青海省卫生厅、青海省物价局关于青海省防疫、防治收费标准,青卫计(1996)0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评价时限:原则上一般建设项目45个工作日,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65个工作日。可视情况双方协商议定。
五、评价资质单位: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青海省唯一一家取得乙级资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单位。
六、具体受理单位
1、受理部门: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公共卫生所职业卫生科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路66号
2、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联系电话 : 0971-8802499 传真:0971-8809435
一、评价范围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简称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评价。
二、评价程序
1、评价单位向受理部门提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
2、接受委托后双方签订评价合同, 具体包括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双方职责,履行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
3、按照评价规范的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初步调查分析、确定评价单元,筛选重点评价因子,拟定预评价方案,依据预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
三、委托方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审批文件。
2、可行性研究资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3、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
4、建设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性质、规模、拟建地点、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环境条件、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生产制度、岗位设置、劳动定员等。
5、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包括中英文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及布局,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等。
6、 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概算: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上岗前体检、上岗前培训教育费等及专项经费总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等。
7、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措施,如防毒、防尘、防高温、防寒、防湿、防噪声、防振动、防电离和非电离辐射等各类防护设施配置及运行效果。
8、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如护耳用品、防护口罩、防护服、急救箱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9、拟设置的卫生设施,如休息室、卫生间、洗眼器、喷淋装置等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10、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人员设置等。
11、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以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资料。新建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同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性质,近年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劳动者健康监护、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案例。
12、其它相关资料。
四、收费依据
按照青海省卫生厅、青海省物价局关于青海省防疫、防治收费标准,青卫计(1996)0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评价时限:一般建设项目45个工作日,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65个工作日,可视情况双方协商议定。
五、评价资质单位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青海省唯一一家取得乙级资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单位。
六、具体受理单位
1、受理部门: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公共卫生所职业卫生科。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路66号
2、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3、联系电话: 0971-8802499 传真:0971-8809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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