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规划所职能及分工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免疫规划的要求,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方案;提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含省级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疫苗,以下同)疫苗购置费和工作经费的年度预算计划。
2、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制订技术方案、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进行督导和评价。
3、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并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结合本地区的传染病流行情况,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接种方案,指导疫苗使用管理工作。
5、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建设、补充、更新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冷链管理,开展冷链系统的监测。
6、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注射和常规接种率监测,并进行督导、分析、评价和反馈。
7、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以及实验室监测工作。
8、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成功率、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9、组织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参与和指导重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10、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11、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学术活动和信息交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
12、负责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青海省免疫规划所下设三个业务科室:
免疫与监测一科:负责常规免疫报告、急性迟缓性麻痹病例监测和麻疹病例监测等。
免疫与监测二科:负责乙型病毒性肝炎病例监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和我省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等。
生物制品与冷链管理科:负责疫苗管理、冷链系统管理和免疫抗体水平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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