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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疾控中心健康提示(10月13日)

来源:传染所 发布时间:2022-10-13 15:07:25 浏览次数: 【字体:

10月12日,山西省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4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71例,运城市报告50例;河南省新增报告数虽不多,但溢出外省不少,要谨防输入。甘肃兰州、酒泉、临夏;湖北仙桃、武汉、荆州;广东深圳、广州;天津滨海新区;云南昆明、西双版纳、德宏;四川泸州;贵州毕节;宁夏银川、中卫等地有较大的社区传播风险,需重点关注。为有效防止疫情输入,青海省疾控中心健康提示如下:

一、倡导广大群众减少跨地市出行,避免人群大范围流动引发的疫情传播扩散风险。

二、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措施。

三、对疫情发生地出现一定范围社区传播或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基于对疫情输入风险研判结果,对近7天内来自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的流入人员,参照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的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四、所有省外入青返青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3天2检”,每次检测间隔24小时。推广“落地检”,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的原则,抵达我省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六、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丧失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建议符合条件的公众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倡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的公众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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